關景巍
按照上級工會關于開展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調研工作要求,進一步做好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加強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漸退期”管理和構建服務保障體系等相關工作。鄂倫春自治旗總工會采取深入基層、走訪職工、抽樣訪談、召開專題會議等形式,圍繞我旗困難職工生產生活上存在的困難及工會組織應采取的幫扶對策、建立完善的幫扶體系等方面進行了調研。
一、鄂倫春旗困難職工的基本情況。
2020年是全國脫貧攻堅的關鍵一年,更是收官之年。鄂倫春旗全國級困難職工19戶,脫貧處理17戶,剩余困難職工2戶,其中低保邊緣戶1戶、意外致困戶1戶。自治區級困難職工9戶,全部納入了漸退期系統管理。根據調查結果,低保戶多屬于年歲較大,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臨時用工人員。低保邊緣戶多屬于單職工低收入家庭,子女上學、贍養老人、繳納社保、住院治療,成為其家庭主要開支。意外致困戶多屬于重特大疾病致困,其他因災、因殘所占比例較少。
二、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開展情況。
1、成立專門領導機構
為加強對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保障,旗總工會成立以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部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對前期入戶核查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整改。
2、制定整改方案
按照市總工會專項整治方案的要求,旗總工會制定了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提出了專項整治目標任務和具體整治內容。按照自查、督查、整改三個階段進行工作。
3、走訪入戶核查工作情況
旗總工會深入基層進行全覆蓋入戶調查。詳細了解困難職工的住房情況、收入情況、家庭人口及致困原因,逐一比對戶籍、收入、車輛、住房、資金等信息,并詳細填寫《全區困難職工家庭狀況調查及解困脫困實施計劃表》和《困難職工入戶走訪情況臺賬》,同時對困難職工家庭因大病、子女上學、繳納養老保險等家庭必要性支出進行了詳細登記及核算,對困難職工家庭做到及時、準確、深入了解并制定相應的脫困解困具體措施。查看每一戶困難職工家庭是否有相對應的幫扶聯系人、責任人,對發現沒有聯系人和幫扶責任人的,責其所屬單位工會具體落實相關人員,嚴格落實幫扶聯系人、責任人制度。并向困難職工宣傳和解釋了困難職工脫貧政策和標準。在規定時限內圓滿完成入戶調查工作。
4、整合各方資源,協同發力幫助困難職工脫困。
旗總工會充分運用已有的扶貧、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就業扶持等各項政策,推動符合政府救助條件的困難職工進入政策覆蓋范圍,高度關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職工生產生活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協助政府落實好政策措施,解決好轉崗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一是與就業部門協調,在城鎮困難職工技能培訓中,積極落實參與技能培訓人員享受國家補貼政策。二是深入供給側改革受影響的企業阿里河層壓板有限責任公司調研,針對企業復工復產中存在的困難問題,進行針對性的幫扶。三是幫扶困難企業開展扶貧消費。積極與扎賚諾爾煤炭集團公司協調,到鄂倫春旗大楊樹榮盛公司等企業購買豆油價值37萬元的農副產品,幫助企業開展扶貧銷售,解決企業職工工資按時發放,穩步有序落實貧困職工解困脫困工作。
三、工會組織與相關部門建立數據比對、信息共享機制,開展精準識別情況。
為了貫徹落實自治區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聯席(擴大)會議精神,完成“參照自治區脫貧攻堅有關政策,旗總工會將對已退檔的全國級和自治區級困難職工實行‘漸退期’管理。按照‘脫困不脫責任、脫困不脫救助、脫困不脫聯系’的原則,深入開展‘送溫暖’等慰問活動,激發內生動力,幫助他們緩解生活困難”的明確要求,在進行資金申報時,對已經脫困的職工,但因其家庭確實存在困難的,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嚴格篩選后作返困處理,按照生活救助項目進行申報。目前全旗已申報漸退期管理困難職工9戶,其中2019年8戶,2020年1戶。
四、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難、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建議或意見。
(一)存在的困難
1、因病致困、因病返困職工較多。申請工會大病救助的職工逐年上升,這些職工中由于自身患重病或配偶和孩子有殘疾或者患長期疾病?;即蟛『竺磕甑尼t療費用支出較大,部分職工支出費用甚至超過其全年的家庭總收入。
2、就業困難,本人或家庭成員因下崗失業的職工。我旗的困難職工大多數年齡偏大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相關的專業技能,下崗轉崗后很難再次就業,而且本旗所能提供的就業崗位有限,許多困難職工的配偶也沒有穩定的收入。
3、因子女上學致困的職工。部分困難職工因子女在外地上學的費用較高,學費和生活費都在逐年增長。部分單職工家庭支出大部分在學費及學校生活支出上。支付子女高額的非義務制教育費用,遠遠超出了困難職工家庭的承受能力,使困難職工家庭不堪重負。
(二)建議
1、對有勞動能力、但未實現充分就業的困難職工及其家庭成員,開展有針對性的技能培訓,釆取更加靈活的貨款扶持和創業補助等方式,幫助其實現就業創業提高家庭收入,通過就業創業解困脫困一批。
2、對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導致生活困難的職工家庭,幫助其納入醫療互助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災害救助等保障范圍。
3、對因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沒有落實相關社保待遇的困難職工,幫助其納入國家社會保險范圍,享受相應政策。
4、解決困難職工子女就學、就業問題。幫助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上學子女納入國家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范疇,享受現行助學政策,確保困難職工子女順利完成學業。針對已經畢業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利用工會廣泛的社會資源平臺,幫助其就業,圓滿完成解困脫困工作。